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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5 16:28:32  来源: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各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4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本省增值电信企业”)。
(二)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分支机构”)。
(三)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我省备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跨省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本省增值电信企业和跨省增值电信企业的年检
1、统一采用“材料网上提交、网上审查”的方式年检,各企业通过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详见年检系统网页说明)。
2、年检时间:
本省增值电信企业网上提交年检材料的时间从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15日为年检整改期。
跨省增值电信企业网上提交年检材料的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15日为年检整改期。
年检结束后,年检系统将关闭材料报送功能。
(二)基础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年检
1、采用书面报送材料的年检方式,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一。递交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
2、在2013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等增值企业接入情况。
三、年检要求
(一)我局将按照《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电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二)各企业应提前组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三)我局将在年检期间,重点检查未备案开通业务的违规行为、IDC和ISP企业转租资源的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问题,将进行业务拨测、走访检查,对问题企业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各基础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结果将在我局网站(http://www.hnca.gov.cn)上对外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停止接入年检不合格企业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五、年检合格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二,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六、其他要求
各企业登录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对提交虚假信息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年检联系人:龙若(0898-66533695,1390756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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