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信产〔2017〕27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做好互联网产业2016年统计年报
和2017年统计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信息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72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等三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6〕10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互联网产业统计工作,现将2016年统计年报工作和2017年统计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已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独立法人单位。
(在我省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填报。)
(三)通信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
二、报送方式
(一)年报填报方式
1.电子信息制造业
请企业先从我厅网站(网址:iitb.hainan.gov.cn/hnsgxt/)的政务公告栏目或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找到本通知页面,在页面底部附件栏下载“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登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指标年报”导入年报,也可直接发邮件至邮箱LCL98@vip.163.com。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请企业先从我厅网站(网址:iitb.hainan.gov.cn/hnsgxt/)的政务公告栏目或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找到本通知页面,在页面底部附件栏下载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表”,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后,登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指标年报”导入年报。
3.通信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请按照《通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国统制〔2016〕109号),将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年报表同时报送我厅,直接发邮件至邮箱LCL98@vip.163.com。
(二)月报填报方式
1.电子信息制造业
请企业先从我厅网站(网址:iitb.hainan.gov.cn/hnsgxt/)的政务公告栏目或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找到本通知页面,在页面底部附件栏下载“电子信息制造业业统计月报表”,将主要产品产销存表、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填写后发邮件至邮箱LCL98@vip.163.com。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请企业先从我厅网站(网址:iitb.hainan.gov.cn/hnsgxt/)的政务公告栏目或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找到本通知页面,在页面底部附件栏下载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月报表”,填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后,登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企业指标月报导入月报。
3. 通信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请按照《通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国统制〔2016〕109号),将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统计数据月报表同时报送我厅,直接发邮件至邮箱LCL98@vip.163.com。
三、报送时间
(一)2016年统计年报报送时限:2017年3月10日前。
(二)2017年统计月报报送时限:每月14日前报送上个月月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能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请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纳入库内企业将作为今后评选省重点项目和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选择对象。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信息产业园区做好年报和月报的催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财莲,张婷婷;
联系电话:65396994,65351917;
传 真:65351917;
电子邮箱:LCL98@vip.163.com
统计工作QQ群:107899232
附件: 1.2016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表
2.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表
3.2017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月报表
4.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月报表
5.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1.2016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表
2.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表
3.2017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月报表
4.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月报表
5.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