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定罪出新规 传谣致交通中断可从重追刑责
时间:2013-10-09 08:47:18 来源:人民网-钱江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界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入罪门槛,严惩“谎称炸弹”等犯罪。该解释今日起施行。
界定“虚假恐怖信息”范围
这部总共6条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解释明确,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另外,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也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即入罪
司法解释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分为三档:一是入罪档次,二是从重处罚档次,三是在5年以上判处刑罚的档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司法解释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一个案件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六种情形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强调。
诈航班等5情形将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的5种情形:一是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二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三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是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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