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信息 > 正文

曝光散布他人隐私要负法律责任

  时间:2015-06-12 16:51:08  来源: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查处了一起散布他人隐私的案件,违法人员王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今年5月以来,沈阳市民方先生的手机号码被人以低价租房名义发布到网上,随后他频频收到陌生人的骚扰电话,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方先生向和平警方报了案。警方在受理案件后开始展开侦查,很快发现冒用方先生手机号码发布虚假租房信息的人,正是方先生之前的生意伙伴王某。王某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王某对先后十余次将包括方先生在内的五名生意伙伴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恶意发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他之前曾经找过方先生洽谈生意合作的事项,由于没有达到王某的预期,导致生意没谈成。王某越想越气愤,决定报复方先生,便冒用方先生名义将其手机号码在网上进行了发布。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在披露他人的活动与背景资料涉及个人隐私时,不能违法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责任编辑:海南省互联网协会

海南省互联网协会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7号通信广场  邮编:570206 电话:0898-66502933 传真:0898-66533698 技术支持:海南布谷

Copyright ©2012 HAINAN INTERNET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证 琼ICP备120023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