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吴某彦、吴某斌、李某科,均是小学或初中文化,家住儋州。据了解,三人为了实施网络诈骗,首先购买了两个域名,再仿造编写网警页面储存至空间服务器传至这两个网址上。再通过采取各种方式诱骗他人登陆这两个网址,使受害人在网址上访问到仿造编写的网警页面,进而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或拨打页面预留电话报警。如果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报警,吴某彦等三人就拨打受害人留下的电话,冒充警察实施诈骗;如果受害人直接拨打网页预留电话报警,吴某彦等三人就直接冒充警察实施诈骗。从2012年1月18日到2012年3月8日,有多人上当受骗后报警。
2012年3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民警公安机关抓获吴某彦、吴某斌、李某科等人,缴获大批犯罪工具。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彦、吴某斌、李某科诈骗他人钱款共计57490.45元,数额巨大,构成了诈骗罪。
2012年12月,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吴某彦有期徒刑3年5个月,处罚金5000元;判处吴某斌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某科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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