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莫名电话
近43万元被骗光
3月25日上午9时,林州市民李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安阳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称李某办理的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目前已透支59000元并超期未还款,银行已经将其起诉至法院。李某辩称自己从未在农业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对方转而让其与安阳市公安局金融犯罪科联系,并告知了联系电话。
忐忑不安的李某按照联系电话与“安阳市公安局”联系,自称办案人员的某“警官”称要对此立案调查,如果有疑问,可以与北京信用卡中心联系,并提供了联系电话。
在与“北京信用卡中心”联系后,对方称为保障李某的利益需要进行资金认证,让李某将其存款集中到一张卡上,然后转入信用卡中心的银行账号内进行资金认证。
从“法院”到“公安”,再到“北京信用卡中心”,环环相扣,这让李某深信不疑。情急之下,李某按照对方要求将429981.1元存款存入对方账户。李某存完钱后,才发觉事情有点莫名其妙,再次与上述人员联系咨询进展情况,对方已不接电话。
[严密侦查]
团伙作案
化整为零异地诈骗
发觉上当受骗的李某于当日下午4时30分到林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接警后,局长魏书平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快速侦办。
专案组围绕受害人提供的对方电话及入账信用卡展开侦查后发现,该入账信用卡案发后在广西省多个地市有过提款记录,系团伙作案。民警初步查明,嫌疑人所使用的两张银行卡开户地分别为广西省柳州市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3月26日,受专案组指派,刑侦大队责任区中队教导员郭莉娅带领民警王振华启程赶往广西柳州、云南西双版纳州调查取证,发现李某被诈骗的赃款已被嫌疑人通过转账的方式化整为零到十几张银行卡内,并于案发后两小时内在ATM机上全部取完。令人意外的是,取款地却是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工商银行城关支行和桃城支行。
【跨省追踪】
一网打尽
4名狡猾嫌犯落网
4月1日,民警赶到福建省永春县工商银行,调取了银行ATM机上的取款录像,发现取走上述赃款的嫌疑人为两名男子。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民警围绕已掌握的线索进行研判,确定此二人的身份分别是福建省南安市人吴某、吴某某。
围绕二人社会关系及活动轨迹,民警开始细致摸排,通过调取嫌疑人行走路线视频监控逐步缩小范围,划定重点区域。然而,狡猾的嫌疑人轨迹凌乱,在泉州市、三明市、龙岩市等五六个地市的十多个县城之间跳跃出现。
4月3日,布控信息显示嫌疑人此时已潜逃至云南省境内。
4月5日,线索获知,嫌疑人在广东省广州市露尾。
4月14日,案件获得重大进展:嫌疑人在福建省三明市现身。锁定嫌疑人踪迹,民警迅速将这一重大线索反馈回专案组。为确保抓捕顺利,林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曹海江亲自带领刑侦大队精干力量连夜南下扩充战斗力量,制定周密抓捕方案争取一网打尽。
4月18日上午10时,嫌疑人出现在民警视线中。在当地民警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在三明市梅列区列东中学附近的马路边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同时又将二人同伙蔡某、许某抓获。
[水落石出]
单线联系
上线诈骗下线取钱
经查,四人为亲属关系,吴某与吴某某为叔侄关系,吴某与蔡某为舅甥关系,吴某某与许某为夫妻关系。在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民警发现了6部工作手机,400余张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其中就包括李某被诈骗案中使用的部分银行卡。
据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吴某某供述,2013年3月25日,二人一同乘车从南安市诗山镇出发,到永春县一个旅馆内等待上线的电话。上午11时许(注:案发后两个小时),二人分别接到上线的电话,让其到工商银行取款。按照上线指示,吴某、吴某某立即赶到永春县工商银行城关支行、桃城支行ATM机上取款,两人用十几张银行卡共取款42万余元。从中抽取额定好处费后,当晚,二人分别在诗山镇通往安溪县方向的路上将赃款交给了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至于上线是谁,骑摩托的男子姓名,二人皆称不知。
在民警的进一步深挖审讯下,犯罪嫌疑人吴某、吴某某、蔡某、许某又供出其四人于2013年3月26日从南安市诗山镇结伙外出,先后在大田县、永安市、漳平市为上线取款,并将赃款回流给上线的犯罪事实。
4月18日,四人流窜至三明市区意欲再次取款时,被民警一举抓获。
【案件延续】
下线被抓
上线立即消失遁形
据落网嫌疑人交代,其所在的诈骗团伙中,所谓的“上线”负责冒充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受害人打电话,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最终让受害人将钱打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
而所谓的“下线”,俗称“取款手”,事前准备了大量的银行卡,并将卡号告知上线。上线一旦诈骗成功,即与其联系告知哪张卡内有钱打入,下线就立即赶至ATM机处将赃款取出,扣除好处费后将剩下的赃款回流给上线。
“上线”与“下线”之间彼此不认识,但对犯罪行为心知肚明,手机也分为工作机和生活机,并经常换号。下线风险极高,抛头露面易被抓获,一旦下线被抓,上线随即收敛痕迹,消失遁形。
抓获吴某等四人后,民警查看其工作机通讯录及短信内容,发现疑似上线四十余人,回流卡十余张。调取回流卡明细,发现回流卡的开户地为贵州省、北京市、深圳市、广西省、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安徽省;取款地为贵州、深圳、广西、福建、广东等地。
案件背后衍生出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上述人员提供银行卡的人员,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大量的银行卡以每张100元至200元的价格向违法犯罪人员出售,为犯罪行为提供了直接的作案工具。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深挖审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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