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旌德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翁某、程某电话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14300元,返还被害人;犯罪工具诺基亚手机一部、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予以没收。
2014年4月份,被告人翁某随机拨打安徽省宣城地区手机号码,打电话时先不报身份,让被害人先“猜猜我是谁”,当有被害人猜是熟人“某某”时,他就冒充对方熟人,以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或交纳治安罚款的方式,让被害人将钱转到翁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4300元。翁某还安排专门的取款人取款,提成10%后将剩余的90%汇入被告人程某(与翁某同居)提供的银行卡内,所得赃款被翁、程二人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3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通过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还全部涉案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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